金管会今日新闻稿指出,台湾将于107 年第 4 季接受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之相互评鉴,为兼顾防制洗钱国际标準,以及社会大众对法规鬆绑之需求,修正「电子支付机构使用者身分确认机制及交易限额管理办法」第 22 条。
原本该条规定:
使 用者应至少符合下列身分确认程序,始得提供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服务: 一、确认使用者提供之行动电话号码。 二、确认使用者提供之电子邮件信箱或社群媒体帐号。 仅符合前项身分确认程序所开立之电子支付帐 户,每月累计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之付款金额, 以等值新台币一万元为限。
今日新闻稿公告之新规定为:
(一)第 1 阶段 (106 年 6 月 30 日前):每月总交易金额上限为等值新台币 1 万元。 (二) (三)另考量调整期间最终时点定为 106 年 9 月 30 日,且设有金额限制机制可适度控管风险,删除原定交易次数限制。
金管会并指出,评鉴结果如不理想,除影响我国国际声誉外,将冲击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及国人金融交易活动。为兼顾防制洗钱国际标準及社会大众对法规鬆绑之需求,考量相关评鉴作业之準备须于 106 年底前完成,针对该办法修正草案第 22 条第 1 项规定,调整期间最终时点为 106 年 9 月 30 日,也就是一个季度。
原本金管会定义零类会员,使用行动电话号码即可使用电子支付。 目前又返回需实名或留下双联络方式验证,此点对于电子支付推动实属不利,也是多此一举,因申办行动电话号码即已依法验证或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缴交使用者双证件。零类会员过渡期之落日条款如今未能通过,反要求直接实名,此点与先前政府希望五年内电子支付金额达到倍增的成长目标有所违背,且政策朝三暮四的不稳定,也对电子支付的产业发展埋下隐忧。
延伸阅读: 金管会新闻稿